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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之后,国家会补工资和送葬费吗?历史上的松花江坠龙是怎么回事?真的从天下坠下龙了吗?人去世之后,国家会补工资和送葬费吗?请问死者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如果是企业单位的话
1、退休工人死亡后可以领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执行的。
2、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职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原单位已无)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办理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
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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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松花江坠龙是怎么回事?真的从天下坠下龙了吗?答:关于龙这种动物,主要是出现于神话故事里。
按照神话故事里的描述,龙能大能小,能升能隐,变大的时候,能兴云吐雾;变小的时候,可以隐介藏形;升天则飞腾于宇宙之间;隐形则潜伏于波涛之内,威力无比,变幻万千,无所不能。
这种描述中的龙,无论从生物学的角度还是从物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应该是不存在的。
但是,在被视为权威的历史材料、包括公认的正史史书中,也有不少关于龙的记载。
比如《后汉书·五行志》就记载:东汉建安二十四年,黄龙出现在武阳赤水事件。《晋书·卷一百九·载记第九》也记:东晋永和元年四月,有一黑一白两条龙出现在龙山,吓得前燕太祖慕容皝赶紧率朝臣前往祭祀。《唐年补录》记:唐咸通年间,有苍龙坠落在桐城县境内,当场死去。郎瑛《七修类稿》记:明代成化末年,有龙坠落在广东新会县海滩上。《永平府志》记:道光十九年夏,有龙伤病坠落在滦河下游的乐亭县境内。《清史稿》记:康熙七年七月,咸宁有龙游于县署前……
以上古代出现“龙”的事件。
近代轰动性最大的,当是1934年的辽宁营口坠龙事件和1944年松花江坠龙事件了。
1934年的辽宁营口坠龙事件登上了1934年8月12日的《盛京时报》,并附有照片。
这里重点说说1944年松花江坠龙事件。
那是8月的某一天,突然有一条大家伙趴在牡丹江(为松花江某段的旧称)南岸(当时该处归肇源县管辖,位于肇源县城偏西北15公里处)的陈家围子村后头。
大家都说,“黑龙江里的黑龙落到沙滩上了!”
附近任家亮子的渔民任殿元,当时27岁,对这条“黑龙”的印象记得清清楚楚。
时隔45年,即1989年,在接受记者访问时,他的描述是:头颈比身子细,头像牛犊子脑袋那么大,略呈方形,上宽下窄,头上没有杈角,只是在前额上长了一个扁铲形状的角,像牛角,短且直。长着4个爪子,小腿比小伙子的胳膊还粗,全长足有八九米,就“像一个大马蛇子”。
马蛇子是东北土话里蜥蜴的俗称。
任殿元的描述后来被刊登在上海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的1989年12月《中外书摘》第3卷第4期的《人间奇事》专栏里,题目为《我所看到的黑龙》。
不难看出,任殿元所描述的“龙”,和神话故事中的龙差别很大,这种“龙”应该是存在的,有一定可信度。
为了考证任殿元老人所述的真实性,以《上海滩》杂志社编辑马小星为代表的许多人还进行过实地调查。
1992年,马小星特意准备了许多种类的恐龙、鳄鱼的图片,让任殿元老人辨认。
老人对恐龙种类中的异齿龙大感兴趣,说,如果把这个家伙背上的帆状物去掉,看它趴在那里的样子,还真像自己见到的“黑龙”。只不过,“黑龙”的嘴是闭着的,嘴形像鲇鱼,嘴边有须子,头上耸起角,脖子还要略长一些,极像马脖子,且全身长满了鱼鳞。
马小星通过对任殿元的陈述,又确认了“坠龙”事件的一些细节。
同年10月,哈尔滨出版社的戴淮明也到任殿元家中、松花江南岸的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区(陈家围子后归此市管辖),大致确认了已于上个世纪60年代被遣散的陈家围子村的原址。
任殿元老人于1994年3月初辞世。
但肇源县古恰乡文化站站长崔万禄,后来受马小星之托到扶余区风华乡调查,仍找到了好目击过“坠龙”事件的老人。
所以,“松花江坠龙”事件不会有假,但这“坠龙”中的龙,是不是我们心目中那种“能兴云吐雾,能隐介藏形”的神龙,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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